2005年9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兄弟擅自出卖父母留下的房屋是否有效?
  我们兄弟四人在父母过世后先后成家,但因父母留下的是三间楼房及一间小平房,难以分割,故分家不成。之后,因我长期在外经商,其他兄弟便未将我的名字列入房产证里。现得知上述遗产已被我兄弟出卖,但未过户。请问:根据现行法律,我能拿回自己的房屋吗?读者许武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杨学群律师回答:你可以提起诉讼,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在诉讼中必须明确几点:
    1、房屋属父母亲遗产,在未分割前属继承人的共有财产。2、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78条规定: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。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,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,分担义务。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。同时,最高院《民法通则解释》第89条规定: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,承担共同的义务。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,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,一般认定无效。3、《民法通则解释》第89条又规定:如第三人善意、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,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;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,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。因此,如果认定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的话,买房合同的效力将被认定,你只能向处分房屋的人请求赔偿损失。4、你也可基于合法继承权,就房屋转让款请求分割。